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说明理由。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