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等有关部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
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面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共享。
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面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