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条例 第十条 广告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名酒,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做广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