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 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彩票管理条例 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