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彩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