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

彩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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