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