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