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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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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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