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章 排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章 排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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