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单位施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