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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