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