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九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 查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