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