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十二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和惠明茶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惠明茶种植、加工、营销等方面人才培训。
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评茶员、茶艺师等职业技能鉴定,促进惠明茶产业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与科研院校的科学技术合作,鼓励和支持惠明茶种植、营销、研究等专业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造。
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评茶员、茶艺师等职业技能鉴定,促进惠明茶产业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与科研院校的科学技术合作,鼓励和支持惠明茶种植、营销、研究等专业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