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八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八条 惠明茶产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茶园基础设施建设。
惠明茶生产经营者在茶园内建设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茶叶种植、初加工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办理。建设茶叶加工厂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惠明茶生产经营者在茶园内建设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茶叶种植、初加工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办理。建设茶叶加工厂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