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