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4-08-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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