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二次以上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数额累计计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