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5-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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