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