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03-08-27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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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