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