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