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