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第八条 回避、管辖争议、保全、先予执行、评估、鉴定等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公开保全、先予执行等流程信息可能影响事项处理的,可以在事项处理完毕后公开。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3-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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