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电子卷宗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其他诉讼服务平台提供查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3-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