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