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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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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