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以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