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