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