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离婚等案件中,当事人仅以人民法院曾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主张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综合认定是否存在该事实。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7-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