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