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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