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