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行为保全裁定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