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已经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或者不侵权认定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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