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七、特种买卖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七、特种买卖 第二十八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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