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