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检、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未提出合理理由和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