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0-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