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因受邀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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