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义务,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