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应当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前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未按前款规定提出抗辩,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诉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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