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