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鉴定意见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判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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