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参照本规定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