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垄断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垄断协议 第二十一条 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应当由被告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4-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