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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